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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出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转载 高琴2024/03/11 12:49: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上虞日报 作者: 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新年伊始,我区印发《绍兴市上虞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全区范围内享有较高知晓程度、具有一定影响力、容易被侵权,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通过建立健全保护名录互认和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推进商标保护和运用发展。

  《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全区范围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知晓程度的国内外商标;属于“品字标”企业、老字号企业等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商标,或者符合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5年内在本行政区域内被侵权2次以上,需要加强重点保护的商标;以及其他确需加强保护的商标。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本区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每年适时调整保护名录。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的“女儿红”、绍兴上虞野营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探险者”、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的“运发”等25只重点商标纳入首批保护名录。

  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执法行动,重点督办涉及重点商标的侵权案件。同时,由区市场监管局与发改、经信、商务、农业农村、文广旅游、海关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保护名录管理纳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合作机制,指导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点商标保护。

  “建立健全保护名录互认和协同保护工作机制,让保护知识产权不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独角戏’。”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跨部门协调机制运作,共享侵权线索,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企业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建立季度重点品牌舆情档案,梳理、排查侵权、被侵权线索,共同做好对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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