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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企业“安全员” 做好发展“护航者”

转载 高琴2025/04/14 12:51: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上虞日报 作者: 1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马佳佳) 连日来,区消防救援局按照深化改革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出台多项便民利企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消防力量。

  在简化消防审批流程方面,区消防救援局实行“承诺制”与“申请制”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其中,承诺制审批申请即收即办,让企业能更快投入运营。普通许可项目的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极大缩短了企业等待时间。同时,该局取消建筑审验资料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充分利用数据共享获取其余资料,对非必要资料还允许容缺受理,为企业办事提供了极大便利。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若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在说明变更情形后,可无需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在优化执法监管方面,区消防救援局严格落实年度执法计划机制,提升“双随机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等监管模式比重,减少企业迎检负担。秉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理念,企业可就消防安全问题向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申请“预约消防服务”,工作人员会在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整改。此外,该局还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执业行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在规范执法流程方面,区消防救援局执法检查实行“亮证亮码”、视频全过程记录,因检查对象生产要求或经营时间等原因需要调整检查时段的,以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实际优先,实施弹性错峰检查。落实多项柔性执法举措,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告诫”。推行“教育式”执法,向执法对象讲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说明法律规定、整改措施,教会识别风险、消除隐患;涉及行政处罚的,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情形,送达处罚决定书时,说明法律救济途径。实施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运用快速办理程序,提高企业案件办理参与度和获得感。加强执法行为法制审核,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执法行为“过罚相当”。

  此外,在拓宽服务渠道方面,该局以消防宣传“五进”为主线,结合不同场所、不同区域火灾防控特点,面向企业开展消防宣传科普活动。组建企业消防安全宣讲队,建立“消防宣传驿站”,定期上门宣教和帮扶,全面筑牢企业消防安全“防火墙”。打造“贴得近、联系紧、防得好、救得早”的枫桥式消防救援队站,激活队站“防、救、帮、宣”四项职能,建立“五前工作法”和驻村指导员工作机制,打造基层消防便民惠企桥头堡。深度融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公布“来信、来电、来访”等多渠道沟通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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