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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宋彦佩) “这次赶上这波房屋‘以旧换新’活动,我家两套旧房可以换一套新房了,这样就可改善父母的住房条件了。”5月28日上午,当看到上虞开展房屋“以旧换新”活动信息后,市民王先生兴奋地告诉记者,“父母家有一套卧龙山庄的老房子,前几年为孩子上学又买了一套西横河小区的学区房,现在这两套老房子卖卖也难,能置换就最好不过了。”
据介绍,从今年6月3日至10月31日,我区开展房屋“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认购。该活动以“政策支持、自愿交易”为原则,对需出售满足换购条件的住宅二手房并购买本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权属人,计划推出300套房屋“以旧换新”,即300户换房人,均可以一套或多套住宅二手房换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出售主体为上虞区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收购住宅二手房主体为区城建集团下属公司绍兴市上虞海纳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换购的住宅二手房须同时满足指定地域范围、建成时间年限等多种条件。”区城建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首要条件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成时间在1980年1月1日(含)至1999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国有土地上的合法住宅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力。其次是换购住宅二手房范围是江东路以东,市民大道以南,迎宾大道、凤山路以西,人民大道以北区域内。再次是不存在查封等限制状况;若存在抵押、担保、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换房人应在签订《住宅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若存在租赁关系的,换房人应在签订《住宅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换房人或原承租户可按市场评估租赁价向海纳置业租赁换购的住宅二手房。
除上述条件外,住宅二手房所在区域须未列入我区拆迁计划;换购券与“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三孩家庭房票补贴、“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享受;换房人可将换购新建商品住房资格转让给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换购的新房应为上虞区内已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如何换购?区城建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换购采用“以旧换新房票”加“以旧换新购房券”形式开展,每套换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使用多张房票和换购券;单套住宅二手房的房票和换购券权限使用于换购同套新建商品住房,换购券不得单独使用。举例来说,张三有一套满足换房要求的住宅二手房,由海纳置业通过城建集团公开招标产生的评估中介库内抽取三家评估机构,取其评估平均值,如评估价为120万元(包含附房、车库、车位等),房票价值即为120万元,而换购券价值是房票价值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也就是说张三的换购券价值是10万元,张三用房票120万元加上换购券10万元,可以去换购一套130万元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但不能换购一套低于13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宅。
据悉,换房人申请报名后,还需经过集中联审、实地踏勘、价格评估、收购洽谈、选房签约、旧房过户、物业交割、票券开具使用等换购流程;换房人完成住宅二手房过户登记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后,由海纳置业向换房人开具房票及换购券,换购券须在30日内使用,并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