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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余”的排污权可以盘活“变现”了

转载 高琴2023/04/18 09:13: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上虞日报 作者: 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报讯 (记者 沈嘉玲) 4月14日,在生态环境分局与区生态环境促进会联合举办的首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论坛上,《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区企业能通过租赁的方式出租或承租排污权。


  近年来,随着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推进,企业环保意识不断提高,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举措,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出现排污权节余、闲置等情况,不少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载量,也就是办法中所称的“节余排污权”。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因生产负荷波动或存在新(改、扩)建项目等情况,临时急需新增排污权,却得不到保障。


  为此,在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我区出台《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节余排污权租赁不仅为排污单位盘活环境资源、推进减排开辟了一条高灵活、市场化道路,也解决了承租单位对排污指标的短期需求,助推我区企业加速向‘含金量高、含绿量高、含碳量低’转型。”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产生节余排污权后,可以通过减污降碳应用平台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区节余排污权周转池,并获得资金奖励,以此降低排污权有偿使用成本。有需要的企业通过竞价租赁的方式,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临时排污权,解决一部分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难问题,保障项目按时投入生产。根据办法细则规定,节余排污权每年核定一次,租赁当年度有效。


  该办法的颁布,也是我区推进降碳减污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近年来,我区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经济稳进提质行动,强力推进降碳减污工作,开发建设了以“一套指数”“一张图谱”“一个周转池”为特征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智平台,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


  下一步,生态环境分局将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紧紧围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目标,在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指标保障、执法监督检查、企业环保服务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为“青春之城”建设跑出绿色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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