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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朱晓兰) 9月12日,我区一养殖户因擅自将餐饮店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禽,被立案查处。该起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案件为《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区办理的首起餐厨垃圾违法案件。
当天,盖北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谢塘镇铲还湖村养殖户卢某某驾驶可疑车辆在餐饮店收运餐厨垃圾。在确认卢某某无垃圾收运资质后,执法人员将其带回执法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并前往卢某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取证。经询问,当事人承认,自今年8月开始,在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运处置餐饮店铺厨余垃圾,用于养殖场饲料。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自由裁量标准,后续将对其进行严格处罚。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盖北镇综合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也不得擅自将其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理,否则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厨余垃圾收运和处置,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盖北镇综合执法队以越美小区、越美商业街创建为抓手,联合乡镇村社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每周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不定期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混放垃圾、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对餐饮店垃圾未分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0余起。